上海幼儿园适龄幼儿登记入园时间段为每年的4月20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1]。一般托幼园所于每年4月份起进行集中招生。凡于当年9月1日起符合进入托班、幼班年龄条件的幼儿(托中班为1岁半—2周岁、托大班为2—3周岁、幼小班为3—4周岁、幼中班为4—5周岁、幼大班为5—6周岁),其家长应从该年4月份起关心孩子入托入园的招生问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张贴的招生通知所规定的报名日期和地点前往登记、报名。托幼机构一般从每年6月份起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安排幼儿进行入托入园健康检查。在托幼园所有空余名额的情况下,可满足幼儿随时入托入园的需要[2]。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能入学就读。
上海市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上海市还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3]。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报名时,由其父母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两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以及原籍户口簿、适龄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到居住证标明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其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间,以本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4]。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1﹞20号》见http://www.shmec.gov.cn/html/xxgk/201103/420092011001.php.(引于2011年4月8日)。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托幼园所入学》见http://www.shmec.gov.cn/html/xxgk/200404/40420040010.php.(引于2004年5月1日)。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见http://www.shmec.gov.cn/web/xwzx/jyzt_sonlist.php?area_id=3215.(引于2013年12月3日)。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入学手续?》见ht-tp://www.shmec.gov.cn/html/article/201312/70558.php(引于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