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描述了一个名叫尼尔斯的14岁男孩,他不爱读书,好捉弄小动物。一天,他因捉弄一个小精灵而被精灵用魔法变成一个拇指大的小人儿。他随野雁群走南闯北,饱尝了不少风险和苦难。当他重返家园时,变成了一个乐于助人而又勤劳的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