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原则是在进行家庭教育活动时,为了达到目的应遵循的法则和准则。家庭教育只有把握并贯彻了正确的原则,才能达到家庭成员共同提高、子女身心和谐发展的目的。一般来说,家庭教育过程中需要贯彻五个原则:主体人格性原则、示范导向性原则、理性施爱原则、一致养成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1]。
(一)主体人格性原则
主体人格性原则是指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必须以人为本,正确认识家庭成员包括孩子的主体地位,特别是要承认孩子独立的人格和尊严,调动家庭成员特别是孩子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和谐互动,促进家庭成员的进步和孩子的全面发展。
贯彻这一原则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爱子观。正确的儿童观要求父母必须承认和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正确的爱子观要求父母必须在理智爱的基础上严而有教。其次,要发挥家庭成员的能动作用。将家庭中的每个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就会产生巨大的教育力量,家庭教育就有了生命力,就会使每个家庭成员都感受到关怀,并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水平。
(二)示范导向性原则
示范导向性原则是指在家庭教育中,长辈用自己的模范言行给孩子做出榜样,坚持以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和被模仿的主要对象。父母的言谈举止、为人处世,对子女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贯彻这一原则要求父母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采用正确的教育方法,以言传身教为子女树立榜样。父母还要了解孩子的希望,完善自身的教育行为,增强教育效果。
(三)理性施爱原则
理性施爱原则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在充满爱的浓浓亲情中,不但要以无私的亲人关系热爱孩子,更需要情感与理智相结合,坚持科学育人,使子女的身心得到健全地发展。
爱是教育的基础,更是家庭教育的纽带。贯彻这一原则要将爱和教育进行紧密的联系,为家庭教育创造一个和睦、民主、友爱的家庭育人环境。父母还要学会将理智与情感密切结合,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在教育过程中,父母应防止对子女过分保护,过度教育,迁就娇惯,避免子女形成一些个性弱点和不良行为习惯。
(四)一致养成性原则
一致养成性原则是指从事家庭教育的各种力量在态度、要求、内容和方法上力求一致,统一指导家庭成员特别是孩子的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培养优良品质,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致性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家庭教育中长辈对孩子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原则和方法应当有一致的认识,采取一致的态度、要求和做法;其二是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协同一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贯彻一致养成性原则首先要求家庭中长辈要思想统一、言行一致,以形成一种强有力地教育合力。如果要求不一致,就会使孩子是非难辨、无所适从,使各种教育效果相互抵消。其次父母必须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把子女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再次家长必须重视孩子的养成教育,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这些习惯包括:按时作息,保证精力旺盛;注重个人卫生,保持良好风貌;热心公务,参与家务劳动;独立自主,不过分依赖别人;文明行事,不过多打扰别人;喜爱学习,认真读书;经常沟通,互相交流;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等。
(五)因材施教原则
因材施教原则是指家庭教育要针对孩子的身心特点,采取和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促进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个性发展。由于先天的遗传素质、后天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孩子自身的体质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同,在身心发展的可能性、方向和水平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使每个人都有其特质,要获得好的教育效果就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了解,父母要针对孩子的个性特点进行教育,不能强迫孩子按照成人的想法和意愿选择学习内容。另外,特殊的孩子要特殊培养。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智力是呈正态曲线的方式分布的,即智力处于中等的人居多,而智力超常或低下的人较少。幸运的是,当今社会有专门的学校对弱智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就要配合这一工作,在家庭中对他们施以爱的教育和有针对性的训练,帮助他们尽可能地健康成长。对于智力超常的儿童,国家也有专门的学校和机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
[1]李天燕:《家庭教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