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体废物特性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和非常规固态废物(含有气态或固态物质的固态废物如废油桶、含废气态物质、污泥等)废弃物质。
2.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分类
按化学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照其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块状、粒状、粉状)、半固态废物(污泥)、液态(气态)废物(在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文中包括了液态和气态的部分物质)。通常根据来源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放射性废物、其他废物等。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废物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类进行管理。
(1)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根据我国目前环卫部门的工作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应该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园林废物、机关单位排放的办公垃圾等,此外,在实际收集到的城市生活垃圾中,还可能包括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少量危险废物(废打火机、废油漆、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主要特点: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影响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生活水平、生活习惯、季节、气候等。
(2)工业固体废物
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工业固体废物,是来自各个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及流通中所产生的粉尘、碎屑、污泥等,废物产生的行业有冶金、化工、煤炭、电力、交通、轻工、石油等,其范围包括:冶炼渣、化工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弃物。有些国家将来自矿业开采和矿石洗选过程所产生的废石和尾砂单独列为矿山废物,而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将矿山废物纳入工业固体废物类加以管理。
(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造成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危险废物的主要特征并不在于它们的相态,而是在于它们的危险特性,即毒性、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反应性、感染性。所以,危险废物可以包括固态、残渣、油状物质、液体以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
(4)其他废物
固体废物的分类,除以上三者之外,还有来自农业生产、畜禽饲养、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物,如农作物秸秆、人畜禽排泄物等农林业固体废物,一般就地加以综合利用,或做沤肥处理,或做燃料焚化。
此外,由于放射性废物在管理方法和处置技术等方面与其他废物有着明显的差异,大多数国家都不将其包含在危险废物范围内,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没有涉及放射性废物的污染控制问题,至于放射性固体废物则自成体系,进行专门管理。